
设备采购合同【荐】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采购合同1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设备名称: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三、供货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______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
______方代办托运。运费由______方负责。装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______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
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______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
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______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______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结算依据
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九、结算方式
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______方式付款。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一、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
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______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______%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二、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三、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四、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购方执______份,供方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采购合同2选择一
(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100%金额的发票及合同总价9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xxx元。
(2)质保期满x年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xxx元。
选择二
(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10%金额的发票及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xxx元。
(2)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40%金额的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xxx元。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50%金额的发票及合同总价4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即xxx元。
(4)质保期满x年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xxx元。
设备采购合同3买 受 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出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及付款
1、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商、交货期等(见附件一:商品清单)
2、供货范围的变更必须做出书面合同的修改,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3、合同签订甲方即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给乙方作为定金,装机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付货款总额的90%即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剩余10%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作为质保金,保修期过后7日内付清。
甲方支付第二笔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所支付的货款总数的等额发票发送至甲方。剩余质保金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给甲方等额的发票。
4、甲方可以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二、 交货、运输及保险
1、交货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壹拾个工作 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若地点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保险: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保险、货物安全责任。
三、包装和标记
1、乙方对出运设备应牢固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在交货途中受潮、雨淋、 ……此处隐藏21294个字……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尽量争取免费维修,如若不能也应争取优惠(备注: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方维修的概率。)
B.质保金的约定: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对此,在签订合同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予以重点审查。另外,对于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同时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我公司虽然向对方归还了相应的违约金,可是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例,若合同的主体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母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对人(母公司)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账号打回质保金,而同时由于子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法律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将我公司打回的质保金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对人(母公司)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其所投资创立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投资额对外承担责任。而我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属于我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是归还对象错误,因此母公司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继续归还质保金的法律义务,对此我方将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规定质保金条款时,应同时明确质保金归还的方式、归还的对象及其账号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风险。
C.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的约定:首先,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验收的时间、标准。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部分,因为只要验收完成后,即意味着卖方已经完成合同的交付义务(注: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备或产品安装调试成功后视为交付完成)。如果规定不完善,就可能产生争议。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而且应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进行明确,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验收期限、验收地点也同样应该明确,但期限和地点条款对于卖方更加重要,如果卖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可以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当着重对诸如“对货物质量的异议应于收到货物起10天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因为根据此约定货物验收完成后,所有的风险将转移到买方,而有些货物又是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存在缺陷,此时我方再以违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就非常的被动,胜算的把握也很小。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建议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备注: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训进行规定。
5)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相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供货,但是由于这时一般来说,供方已经拖延很久,对我方的需求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交货时间及期限。
另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将由我方承担,因此对于交付的约定或者定义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于运费的承担也事关企业的相关采购成本及风险负担,如我方负责运输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则当供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运输商)则视为交付已完成,我方将承担运输期间的货物的毁损风险及相应的运输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约定交付条款时,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买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备注: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另外对于运费的条款的规定,我在审核以前签订的合同时发现存在着将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现象,对此建议取替这种规定方式,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资产为17%,运输费用为7%)。因此这样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务成本。另外,即使对方给予我方开出一张包含所有款项的设备采购发票,我公司将来仍面临着税务查账偷减税的处罚。
6) 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所谓法律适用条款就是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如何进行确定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机制或者说选择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一般来说,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就平等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纠纷到达了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法律手段无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地无明确约定,则谁起诉将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如果我方主张对方产品不合格或者违约,则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显然这种方式对我方不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产生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确定仲裁解决,但此时对仲裁地的选择将会产生争议,因此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建议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写生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以上条款虽然是合同的次要条款,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第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规定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注:不能为财务章,合同章也可)尽量避免让供方提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条件。
第二, 合同附件的效力。应严格规定为“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技术协议》二份,附件二份。本合同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附具体的附件明细,如:
附件1:……
附件2:……